北京市石景山区礼遇道德模范、关爱文明家庭活动走进百年国企******
由北京市石景山区委宣传部 、区文明办举办 的石景山区“文明同行 感谢有你” 礼遇道德模范、关爱文明家庭——走进百年国企活动1月7日举行,邀请石景山区道德模范 、身边好人、北京榜样等先进模范和文明家庭走进北京老品牌“北冰洋汽水”和“义利面包” 的生产企业 ,共同体验老字号面包 、汽水制作 。
走进北冰洋义利园区 ,巨型北冰洋汽水 、义利蛋糕造型映入眼帘,石景山区先进模范和文明家庭徜徉在义利老设备展区 、漫步于百年历史文化长廊 ,伴随着园区讲解 ,追寻品牌坚实足迹 ,了解百年国企发展历程 ,学习民族产业 的精神底蕴 。
在烘焙房中 ,石景山区的先进模范和文明家庭穿戴好一次性厨师服,体验亲手DIY制作义利面包 的乐趣 ,了解面包生产 的专业工艺与安全制作流程;来到汽水制作区 ,大家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自制特调汽水,一边畅饮一边寻找童年美好回忆 。
两个小时 的参观体验,知识丰富 、新奇有趣 ,让现场所有人都享受其中。活动现场亦是年味十足。石景山区宣传部 、区文明办代表在现场向北京榜样、道德模范 、中国好人、文明家庭代表致以热情洋溢的新春寄语,并送上特别定制 的“新春大礼包”。
“文明同行感谢有你”礼遇道德模范关爱文明家庭主题活动已连续举办两年 。未来 ,石景山区将持续开展礼遇先进模范活动 ,发挥鲜活标杆 的示范引领作用,传递榜样精神 ,营造“以先进为镜,与模范同行” 的氛围 ,在全区推动见贤思齐、崇尚英雄、争做先锋的行为理念。
对街上公众人物可以“随手拍”吗?专家解读******
对街上公众人物可以“随手拍”吗 ?
专家 :发生纠纷应当依法协商解决
● 王某某在上海打人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 。不少人在谴责暴力的同时 ,也在深入探讨隐私权 的问题——随着自媒体 、短视频平台 的兴起 ,日常生活中,“随手拍”、街拍现象已极为常见 ,不仅 是公众人物,连普通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 ,其中 的法律界限在哪里
● 相对于普通人而言,公众人物 、艺人 的隐私权或肖像权受到一些限制 。如果其行程已经对外公布 ,且拍摄场合属于公共场合,拍摄不构成侵权 ;而如果其行程并未对外公布,甚至采取了严格 的保密措施 ,且拍摄场合在家中、私人场所等,则属于侵犯隐私权及肖像权
● 未经被拍摄者同意的拍摄行为 ,涉嫌侵犯被拍摄者的肖像权 ,照片在网络平台上传播,也有可能导致被拍摄者名誉权受损 ,随手拍、街拍现象亟待法律规制 。一旦发生侵权纠纷,被偷拍者可以追究网络平台 的责任,平台赔偿之后可以向发布者追偿
□ 本报记者 韩丹东
□ 本报实习生 王意天
近日,王某某在上海打人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 ,相关报道多次冲上热搜榜 。
1月12日,上海静安警方发布通报 ,11日4时许接报南京西路一商务楼门口有人被打 。经查 ,王某某等人误以为在路边候车的陈某某对其拍照,遂要求陈某某不要拍摄 ,陈某某称未拍摄 ,双方发生争吵 。王某某等人对陈某某进行殴打。经司法鉴定 ,陈某某综合评定为轻微伤。
随后 ,有媒体证实打人者为知名公众人物王某某 。
不少人在谴责暴力的同时,也在深入探讨隐私权 的问题——随着自媒体、短视频平台 的兴起,日常生活中 ,“随手拍”、街拍现象已极为常见 ,不仅是公众人物 ,连普通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 ,其中 的法律界限在哪里?
多位专家接受《法治日报》记者采访时说 ,未经被拍摄者同意 的拍摄行为,涉嫌侵犯被拍摄者 的肖像权,照片在网络平台中传播 ,也有可能导致被拍摄者名誉权受损,“随手拍” 、街拍现象亟待法律规制 。遇到未经允许 的拍摄行为 ,应当依法协商解决,而不是依靠暴力 。
偷拍行为屡见不鲜
隐私权边界须界定
记者注意到 ,王某某打人事件曝光后 ,网上有不同 的声音:有网友猜测,拍照的说不定 是狗仔 ,狗仔盯着拍照很烦人,活该挨打;也有网友认为 ,王某某 是公众人物,哪怕当时真被拍了,也应该有被拍的容忍度。
实际上 ,公众人物 、艺人等因被拍而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。
同样在1月12日 ,博主刘某某在其社交平台晒出了王姓知名艺人 的视频,并发文“这回被他发现了 ,对不住了 ,下回我会藏好点” 。后续两人发生纠纷,刘某某称自己险些被打 。事情一出即登上热搜榜,引来网友热议。
随着网络时代 的到来 ,公众人物、艺人的生活越发透明,一些粉丝也热衷于挖掘他们幕后的点滴生活。无论是在机场,还是在逛街吃饭,公众人物、艺人的周围总会时不时亮起闪光灯。甚至有粉丝潜入到公众人物 、艺人居住 的小区 ,偷拍其生活照,严重影响公众人物、艺人的正常生活 。
那么 ,到底能不能“随手拍”公众人物 、艺人 ?公众人物 、艺人的隐私权边界 是否与普通人不同呢?
“相对于普通人而言 ,公众人物、艺人的隐私权或肖像权受到一些限制 ,‘随手拍’是否侵权则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。”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说,如果其行程已经对外公布,且拍摄场合属于公共场合,这种情况下的拍摄不构成侵权 ;而如果其行程并未对外公布,甚至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 ,且拍摄场合在家中 、私人场所等非公共场合 ,则偷拍行为属于侵犯隐私权及肖像权的行为 。
公众人物 、艺人一旦发现自己被偷拍时,往往会采取行动制止粉丝、狗仔的拍摄行为,并要求其删除拍摄的照片 。
对此,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冯晓青分析说,从法律上讲 ,公众人物、艺人与普通人法律地位相同 ,同样有权禁止他人偷拍 。但最终应以偷拍者用途判断 ,若偷拍之后纯粹用于个人欣赏或 是在家庭 、朋友小范围内传播 ,被偷拍人难以知晓 ,无须承担侵权责任;若是将照片公开或是用于商业目的,甚至用于不当场合且造成严重后果 ,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。
北京韬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段英子说,由于公众人物 、艺人工作和生活 的性质比较特殊 ,并且要考虑社会公众 的知情权等因素 ,学理观点和司法裁判观点通常都认为公众人物、艺人对自己 的一些权利内容受到损害应该有一定的容忍度 。至于“容忍度”的边界问题,需要考虑社会普遍公认 的道德标准,即不能无底线地损害其基本的人格权。
如果被发现偷拍,公众人物 、艺人该如何制止呢 ?
段英子说,偷拍 、街拍纠纷一般都在现场发生,难以照本宣科地建议被侵权者向法院寻求救济 ,如果采取私力救济 ,双方也应当友好沟通 ,控制好“度”,避免纠纷升级。
街拍暗含法律风险
随意拍摄可能侵权
在生活中 ,不仅仅 是明星大腕,人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。当下街拍流行 ,“摄影师”只需拉近镜头,按下快门 ,一张人物特写的街拍就完成了。其中,很多照片并未经过被拍摄者的同意 ,其肖像就被定格在照片中,随后被上传到网上 。
甚至有人假借街拍之名 ,行不法之实。去年1月 ,四川成都一男子在公共厕所对女性进行偷拍 ,被周围热心市民发现并当场制伏。经民警询问,该男子对上述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,最终被行政拘留5日 。
冯晓青说,偷拍毫无疑问属于违法行为,无论 是民法典中对隐私权 的保护 ,还 是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相关规定,未经允许偷拍他人,甚至将偷拍获得的照片进行扩散,都是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表现。我国刑法还规定了非法使用窃听、窃照专用器材罪 ,对造成严重后果 的情形作出了规定。其中 ,窃照(即偷拍)造成严重后果 的,可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“无论是街拍还是偷拍 ,如果 是对人物肖像 的拍摄 ,都会涉及被拍摄者的肖像权 。根据民法典规定,未经肖像权人同意 ,不得制作、使用 、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,肖像作品权利人(就街拍的情形而言通常 是指摄影者)不得以发表、复制 、发行、出租 、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 的肖像 。”段英子说 。
段英子进一步分析说,如果拍摄的内容或者拍摄手法比较特殊 ,例如拍摄他人在住宅、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的私密活动 ,拍摄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等 ,根据民法典规定,可能侵犯被拍摄者 的隐私权 。比较恶劣 的行为 ,还有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触犯刑法 。
“在未经被拍摄者允许 的情况下不能随意拍摄,更不能随意发布 ,因为偷拍行为通常侵犯了被拍摄者 的生活安宁权以及肖像权 。”赵占领说,如使用目 的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 ,不可避免地拍摄了他人 的肖像,但未把他人肖像作为画面主体进行展示,未暴露他人隐私 的 ,不涉及侵犯他人肖像权和隐私权。
未经允许传播照片
平台可被追究责任
在拍摄过程中,一些“摄影师”喜欢将人们最真实、最自然的状态记录下来,而要展现这种状态 的前提 ,则需要被拍摄者没有意识到自己正在被拍摄,由此产生了特有的街拍分支,但拍摄过程中也可能产生各种误会 。
来自上海市徐汇区 的摄影爱好者小曾回忆说,有一次拍摄一位小吃摊老板认真工作的样子,对方发现他在拍照后 ,急忙收拾摊位 ,头也不回地跑掉了,正在制作的食物也都被打翻在地 。事后小曾找到这位摊主 ,表示自己只 是觉得画面很美 ,就给拍了下来 ,而摊主则以为小曾是执法人员,要拍照留证扣留摊位,这才产生了误会 。
“后来 ,我每次拍摄前 ,都会征求被拍摄者 的同意 。”小曾说。
江苏省无锡市居民小李向记者介绍了她的“遭遇” :去年4月,她在刷朋友圈时发现自己的照片成了别人 的头像 ,并且连自己走路时的照片也被人发到了聊天交友网站中 。这让她十分吃惊和气愤。
后来追根溯源才得知 ,小李和朋友去年3月份外出游玩时 ,朋友在小李不注意时拍摄了这组照片,事后将照片上传到个人社交平台 ,没想到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了 。尽管朋友第一时间删除了这些照片 ,但这些照片还 是在网络上流传开了。
冯晓青告诉记者 ,街拍照片需要区分 是否将照片公开 ,未经公开的收藏、欣赏行为并不会产生相应法律后果 ,从社会层面也不会对被拍摄者产生不良影响。而照片一经公开 ,则要根据传播范围、影响程度等确定侵权程度。
赵占领说,偷拍、街拍者发在网络社交平台上 的照片即便原本作为收藏之用 ,但如果被其他人二次传播,对被拍摄者造成不良影响的 ,偷拍、街拍者仍需承担侵权责任 。
“发现被拍后,被拍摄者要求删除图片或者视频 ,就是在明确表达其不同意自己的肖像被公开或制作 ,是以私力救济的方式要求拍摄者停止侵害自身权益。拍摄者最好配合删除,否则权利人有权通过司法途径要求拍摄者承担民事责任 。”段英子说。
那么,怎样的“随手拍”、街拍才是正确的拍摄方式呢?
“有些拍摄者可能有一个认识误区 ,觉得在公共场合拍摄或者发布的时候不营利就可以了,实际上根据法律规定,无论是拍摄还 是后续的使用、发布等行为,都需要得到被拍摄者 的同意,否则就有可能侵犯其肖像权 。”段英子说。
对于未经允许的偷拍、街拍照片在网络平台上广泛传播,平台又该采取何种措施 ?
冯晓青说 ,发布者肯定应当承担责任 ,平台与发布者之间有相关协议 ,但协议对第三方被偷拍者无约束力 ,且合同具有相对性,一旦发生侵权问题 ,平台不能推卸责任,被偷拍者可以追究平台责任 。平台赔偿之后,可以向发布者追偿。
“民法典较以前 的民法通则而言,对肖像权等人格权已经作出了比较细致 的规定。如民法通则主要强调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‘不得以营利为目 的使用公民 的肖像’ ,而民法典不再区分拍摄者 的目的是否 是营利 ,这是一种对民事主体的肖像权更为周到的保护。”段英子提醒说 ,拍摄也要依法而为 。
漫画/高岳
(文图:赵筱尘 巫邓炎)